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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码:6206210000000139333010XK00004000
办理部门
县林业局
办理地点

民勤县三雷镇西大街21号政务大厅三楼林业局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咨询电话
0935-4122240
投诉电话
0935-4122980
事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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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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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申办主体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受理条件

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林木种苗产地检疫证明

原件

必要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身份证、单位还应提供章程。

下载:[空白表格]  [示例表格]

复印件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

技术人员学历证明

原件

必要

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原件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

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技术人员3名,检验员1名)

原件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

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和平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复印件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

填写林木种苗生产许可申请表

下载:[空白表格]  [示例表格]

原件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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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否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本)(第26号主席令),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二十六条: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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