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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事项编码:6206210000000139333010XK00004000
办理部门
县林业局
办理地点
民勤县三雷镇西大街21号政务大厅三楼林业局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咨询电话
0935-4122240
投诉电话
0935-412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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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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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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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受理条件
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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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否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3年修正本)(第26号主席令),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二十六条: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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