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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事项编码:62062100000001393286X0XK00004001
办理部门
县工商局
办理地点

甘肃武威市民勤县三雷镇西街政务大厅工商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
咨询电话
0935-4121655
投诉电话
0935-4122322、09354121655
事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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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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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申办主体
个人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受理条件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下载:[空白表格]  [示例表格]

纸质材料 A4纸

必要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原件 A4纸

必要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原件 A4纸

必要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必要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原件 A4纸

必要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必要

住所使用证明

原件 A4纸

必要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原件 A4纸

必要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原件 A4纸

必要

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复印件 A4纸;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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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否
法定依据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令648号修订)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第十六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日期。第三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本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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