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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
事项编码:6206210000002254012940XK00001001
办理部门
民勤县烟草专卖局
办理地点

民勤县西大街广电大厦三楼烟草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至12:00,14:30至17:00
咨询电话
0935——4135161
投诉电话
0935—4131525,0935—12313
事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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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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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事项名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新办
申办主体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
受理条件

1、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类事项申请表

下载:[空白表格]  [示例表格]

原件 A4一式一份

必要

网上申请可上传照片、扫描件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A4一式一份。

必要

原件带至现场备查;网上申请可上传相关证件照片、扫描件

委托书

原件 A4一式一份。

非必要

(法定情形)

网上申请可上传相关证件照片、扫描件

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A4一式一份

非必要

(法定情形)

原件带至现场备查;网上申请可上传相关证件照片、扫描件
表格下载
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否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第十六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37号令)。

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国烟专〔2017〕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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